共青团中国海洋大学委员会通知
团发通知[2008]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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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第十届中国海洋大学大学生科技成果奖的通知
各团总支、团支部、学生班级:
为了弘扬创新精神,鼓励在校学生积极参加科技创新活动,表彰我校学生的创新成果,根据《中国海洋大学大学生科技成果奖评选办法(试行)》(海大教字〔2008〕28号)的有关要求,学校决定于近期开展第十届大学生科技成果奖的评选工作,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一)我校在校普通本科生(本次评选含高职生)均可申报作品参加评选;
(二)申报参评的个人作品和集体作品必须是学生独立完成的学术科技作品或社会实践成果。其中,个人作品署名作者最多不超过三人(含),三人以上视作集体作品;
(三)参评作品分学术论文、社会调查报告、科技发明制作以及各类科技竞赛的获奖作品等四类。
二、申报办法
(一)参评学生必须如实填写《中国海洋大学大学生科技成果奖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获奖证书、论文等成果资料的原件、复印件;
(二)评选设优秀指导教师奖,参评教师填写《中国海洋大学大学生科技活动优秀指导教师奖申报表》;
(三)参评者将以上材料报各学院评审组审核,各团总支将审核后的材料于5月15日前报校大学生科技成果奖评审组办公室。
三、几项具体说明
(一)校大学生科技成果奖评审组办公室设在团委。联系人:林旭升,电话:66781597。
(二)已参加过大学生科技成果奖评选的作品本次将不再参评;
(三)大学生科技成果奖的具体评选办法请参阅《中国海洋大学大学生科技成果奖评选办法(试行)》(海大教字〔2008〕28号)。
(四)申报工作结束后,由学校大学生科技成果奖评审组对参评作品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最终奖项。希望各单位认真准备,组织好本次科技成果奖的申报工作。
附件:
1、中国海洋大学大学生科技成果奖申报表
2、中国海洋大学大学生科技活动优秀指导教师奖申报表
共青团中国海洋大学委员会
200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