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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2017年度志愿服务公益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2016-09-14 作者: 发布人: 团委 浏览次数: 1422

关于开展2016-2017年度志愿服务公益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团发通知[2016]5

各院(系、中心)团委、校社团联合会: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志愿服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拓展大学生志愿服务领域,促进品牌服务项目培育,切实发挥志愿服务工作作用,经研究决定,面向全校开展2016-2017年度大学生志愿服务公益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介绍

实施年度项目申报制,每年面向全校志愿服务组织公开征集志愿服务项目,通过组织自主申报、管理单位推荐、校级综合评审等环节,确定立项项目及等级,给予资金支持和专业培训。

二、项目要求

项目应秉承“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本着自愿参加、量力而行、讲求实效、持之以恒的原则,立足实际,内容充实,在服务社会,宣传普及科学知识,弘扬传统美德,树立时代新风,促进社会和谐,促进青年健康成长等方面具有积极的作用。

、组织实施

1.项目设计。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志愿服务工作的整体思路和重点,充分发挥志愿服务组织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指导志愿服务组织根据实际情况精心设计立项项目方案。

2.项目申报方式。

1)原有方式:各院系对所属志愿服务组织上报的项目进行审核,推荐1-2个优秀项目;

2)新增方式:以院系团委为单位进行立项,组织本单位学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可申报1-2个优秀项目;

所有申报项目需认真填写《中国海洋大学志愿服务公益项目立项申报表》(附件1)并撰写活动方案(2000字以内)于930日前报送至校团委(电子版发送至wenqing@ouc.edu.cn,纸质版报送校团委办公室),同时在我校志愿服务网上完成项目申请。

3.立项评审。校团委对各单位上报的项目进行评审,于10月上旬公布立项结果。

4.项目实施。确定立项的志愿服务组织根据申报方案开展活动,学院志愿服务组织由团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社联志愿服务组织由校团委指导老师为第一责任人指导、督促项目开展,各单位要加强指导,精心组织,力求实效。活动的开展情况及时报校团委,并将相关信息在我校志愿服务网上发布。根据需要,立项项目可分期、分活动实施,结项时间为2017630日。

5.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各志愿服务组织要认真进行总结,填写提交项目结题验收表(附件2)和相关成果(报告、图片等),校团委将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提交材料及该项目在我校志愿服务网发布信息相关情况(含参与人数、活动记录、新闻发布等信息)进行评审,以确定最终经费资助额度。

四、项目时限

2016630-2017630日,通过立项并在此时间段开展活动均可认定为本项目。

五、经费支持

1.经费来源与资助额度。志愿服务优秀公益项目经费主要从学校志愿服务专项经费及社会合作经费中列支,根据立项申报评审结果和结题验收情况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经费支持。

2.经费使用。

1)中期报销:201611月上旬。

2)终期报销: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

请于以上两个时间段,持有效发票和经费使用明细单到校团委办理报销手续。活动经费本着厉行节约、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财务规定执行。

3.激励机制。校团委将对实现预期目标、效果突出的项目进行表彰奖励,对未能完成的项目进行通报。各单位及所属志愿服务组织成员的项目开展情况将作为参评校级“优秀志愿者服务队”、“杰出青年志愿者”、“优秀青年志愿者”荣誉称号的重要依据。

    附件1:中国海洋大学志愿服务公益项目立项申报表

    附件2:中国海洋大学志愿服务公益项目结题验收



共青团中国海洋大学委员会

                                                                20169

附件1:中国海洋大学志愿服务公益项目立项申报表.doc附件2:中国海洋大学志愿服务公益项目结题验收表.doc